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所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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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(以下簡稱本所)所長為展現親民、便民之服務效能,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,主動發覺問題,特訂定本執行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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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
每逢單月第一個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一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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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
本所二樓會議室,必要時可另洽場地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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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方式:
每次名額以三人為限,採預約登記方式向本所教務組登記 ( 電話: 02-87702636 ,傳真: 02-87703649 ,承辦人:專員
程香君) ,每次保留一個名額供弱勢族群優先登記,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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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登記處理:
本所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,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;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本所權責範圍者,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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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見通知:
本所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通知預約者約見之時間、號次、場所 ( 地址、交通路線及位置圖示 ) 、相關單位、聯絡人、電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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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執行要點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,未盡事宜得隨時修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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